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治校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川府发〔2015〕9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邀请符合本采购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PG电子官方网站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预算金额:5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四川省司法厅颁发的有效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二)本法律顾问团队执业律师不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执业经验在10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主办律师执业经验且在近5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坐班律师执业经验需要有3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律师服务团队在建设工程法规、校规校纪规章制度的起草与修订、高校科研知识产权、劳动用工、合作办学、资产经营、合同纠纷、维护师生权益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及所内律师在最近3年内,未因自身的任何违约、违法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或诉讼败诉,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业处分和党纪处分。
(五)在成都或德阳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常设机构。
五、法律顾问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高,严格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三)在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具有党政机关或高校法律顾问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四)熟悉建设工程领域相关建设法规、熟悉教育行业相关法规、熟悉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熟悉招投标相关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学院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根据PG电子官方网站每学期的教学工作日(寒暑假除外),顾问律师应到学院坐班(坐班时间8:45-18:00),处理校方日常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法律事务,可以随时联系顾问律师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二)日常法律事务咨询,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原则上即时答复;若解答问题须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的,或者委托人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在收到委托人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委托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应在委托人提出要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四)代为草拟、审查、修改、制定法律事务文件,审核重要合同、协议,代表发布律师声明或者出具律师函的,应在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要求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形式的相应文件材料。
(五)对于紧急或重要情况需上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的,保证随叫随到。
(六)律师事务所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更换指定律师的,应经校方同意。
(七)律师事务所接受具体案件代理,参加诉讼、非诉讼、仲裁
等活动,双方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费。
七、服务期限与服务价格
本次采购法律顾问总服务期限为三年,在每年服务到期前一个月内,考核合格的,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服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年。
八、服务内容
(一)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根据学院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协助起草、审查、修改合同、规章制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
(三)协助委托人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四)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五)根据委托人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发布律师公告、通告等法律文件。
(六)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七)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担任代理人,办理诉讼、仲裁案件。
(八)根据委托人的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办理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九)根据委托人的需要,对委托人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委托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十)及时为委托人提供国家、四川省和德阳市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十一)为委托人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十二)对委托人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书。
(十三)依据司法部关于律师投标单位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委托人业务档案。
(十四)根据学院安排,完成临时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九、投标文件的要求
(一)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组成,所有材料须按序装订成册(具体可参见评审指标):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律顾问人员证明材料: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投标报价
(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及密封
投标文件一式 2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相关投标材料装订成册,如副本与正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密封,密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方作为中标服务商的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定各服务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确定合格的服务商。
(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地对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合格服务商的总得分,根据具体要求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中标服务商。
(三)采购方不承诺低价中标,为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明显低于成本的投标是无效投标。
十一、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单位无论是否中标,其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二)投标人自行承担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所涉及的所有费用,无论结果如何,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二、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采购文件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公告中获取。
十三、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2023年1月9日9:00时-9: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德阳校区综合办公楼B313办公室。
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四、中标及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在学院网上公示后7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不得有任何理由拖延、拒签合同。中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招标方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五、采购人:PG电子官方网站
项目具体负责人和递交响应文件联系人:段老师,联系电话: 19981638806。